在婚姻关系中,以下几类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其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其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
其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交通事故赔偿款、工伤赔偿金等,这些是对受害者因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归个人所有。
其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明确表明该财产仅属于夫妻一方,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
其四,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用途的物品,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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