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离婚流程如下:
首先,若双方自愿离婚,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其次,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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