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当双方决定离婚而其中一方不同意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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