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首饰通常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首饰,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女方的,若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首饰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该首饰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若赠与合同未明确约定,一般也应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离婚时归女方。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首饰是男方家庭共同财产购买且明确约定为家庭共同财产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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