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行为主要指两种情况。其一,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这里的“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其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或者严重伤害现役军人感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损害了军人的婚姻家庭权益,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现役军人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法律对其婚姻予以特殊保护,以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和国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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