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对于安居房在离婚情况下的处理,需分情况来看。若安居房为婚后购买,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该房屋的归属及补偿等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若安居房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该房屋归购买方所有,但另一方可主张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总之,离婚时对安居房的处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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