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需明确精神病的具体类型及严重程度,这对后续诉讼进程有重要影响。同时,应继续收集相关证据,如精神病的诊断证明、就医记录等,以更有力地支持离婚诉求。在等待一段时间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强调之前判决未离的原因以及新的证据情况,表明双方关系已无法挽回。若在诉讼过程中,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对其自身或他人存在严重危险,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或监护,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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