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宅基地的分割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女方是否有分割权。一般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如果该宅基地是婚后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且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女方通常有分割权。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考虑宅基地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但如果宅基地是婚前一方取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该宅基地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总之,要确定离婚时宅基地女方是否有分割权,需综合考虑宅基地的取得时间、登记情况以及双方在婚姻中的具体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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