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父母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未离婚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这可能涉及到侵犯另一方的亲权。
首先,双方可以尝试友好协商,沟通彼此的想法和感受,寻求解决办法,比如约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若协商不成,未被允许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判决,可能会责令对方配合探望,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等因素。总之,法律保障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探望权,被侵犯权利的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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