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通常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为了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而设立的,具有非讼性等特点。在婚姻无效案件中,法院主要审查婚姻是否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如重婚、未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无需进行法庭辩论等普通诉讼程序中的环节。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案件进行审慎的审查和判断,以确定婚姻的效力。这种特别程序的设立,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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