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对于家里的家电家具等财产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这些家电家具是婚前购置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归购置方所有。
其次,婚后购置的家电家具,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配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协商不成的,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对于一些价值较大、使用频率较高的家电家具,可能会倾向于分给实际使用较多的一方;对于一些双方都有使用需求的家电家具,则可能会进行折价分配。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