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夫妻双方因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是离婚的核心条件,感情破裂是实质因素。其二,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且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其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其四,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情况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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