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探视权的具体方式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考量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工作性质、居住地点等,以确保探视方式既不会对父母的生活造成过大影响,也能满足子女与另一方亲近的需求。另一方面会注重探视的质量和效果,避免过于形式化的安排。可能会判决每周固定天数的探视,如每周六、日;也可能规定特定时间段的探视,如每天傍晚 6 点至 8 点。还会考虑到子女的年龄、意愿等因素,对于年龄较大、有自主意愿的子女,会尊重其对探视方式的意见。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探视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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