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是否应找男方还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恋爱期间有明确的借贷关系,比如一方因资金周转等向另一方借款,并出具借条等书面凭证,那么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这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若只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如共同用餐、看电影等支出,通常难以主张返还,因其性质属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花费。而对于大额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房产、大额彩礼等,分手后符合法定情形的,可要求返还。比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总之,要依据款项性质及具体事实来判断是否能要求男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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