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之前帮忙还的赌债是否能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种帮忙还的赌债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该赌债是在离婚前,另一方出于善意且有合理理由而帮忙偿还的,比如为了避免债权人追讨给家庭带来更大损失等,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可以要求对方适当返还部分款项,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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