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残疾人并非当然可不赡养父母。一般而言,只有在缺乏赡养能力这一特定情形下,才可能存在合理不赡养的情况。例如,残疾人自身生活都面临严重困难,缺乏稳定收入来源,无法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确实没有能力为父母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在特殊情况下暂不承担赡养责任。但即便如此,从道义和伦理角度,仍应尽最大努力给予父母关怀。若有其他兄弟姐妹等具备赡养能力,应共同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确保老年人安享晚年。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除非因客观原因导致缺乏相应能力,否则都需履行这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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