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并不意味着不能接走孩子。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多样,包括看望、短期共同生活等,接走孩子是其中一种可能的探视形式。具体能否接走孩子,取决于双方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的约定。若约定允许探视时接走孩子,那么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在规定时间和条件下可将孩子接走。若未明确约定,双方可协商确定合理的探视方式,包括是否接走孩子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及具体情况,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判定,以保障探视权的合理实现,同时确保孩子的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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