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均不例外。
成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义务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老人有适宜的居住条件,关注其健康状况并给予及时医疗护理,以及给予充分的精神关怀等。
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儿子和女儿应平等对待老人,不得因性别等因素而有差别。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保障老年人在年老时能得到子女妥善的赡养与照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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