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可以探视但不让接走孩子。若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查看当初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对于探视权的具体约定,是否明确禁止接走孩子。
若协议或判决未作此限制,而抚养方无故拒绝,探视方可以先尝试与抚养方沟通协商,阐明自己的探视需求及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探视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其合法的探视权,必要时可请求法院明确是否可以接走孩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判,以确保探视权的合理行使,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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