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是否构成盗窃罪需依具体情形判定。若在恋爱期间,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另一方财物,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入罪标准的,构成盗窃罪。例如,未经对方同意,私自拿走对方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且拒不归还,就可能涉嫌盗窃。但如果是基于恋爱关系的正常馈赠、借用等情况,则不构成盗窃。馈赠通常是出于自愿给予对方财物;借用一般是有归还意思和行为。司法实践中,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以区分正常恋爱互动与盗窃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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