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一般不具有以自己名义起诉女儿不赡养老人的主体资格。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女儿对老人负有赡养责任。若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直接起诉女儿要求其承担赡养责任,包括支付赡养费、提供生活照料等。在特定情形下,比如老人无行为能力等且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未及时提起诉讼,儿媳基于对老人的扶养关系等,经相关部门指定后,有可能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老人起诉女儿不赡养行为,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通常,儿媳主要应关注自身对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督促丈夫履行赡养责任,避免因家庭纠纷影响老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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