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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婚前房产认定标准如下:
1.一方在结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此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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