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会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以确保孩子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其次,要看孩子的意愿,若孩子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意愿也会作为重要参考。再者,要考虑离婚后孩子生活的稳定性,避免频繁变更抚养环境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抚养能力且意愿相近,可能会采取轮流抚养等方式;若一方抚养能力明显更优,可能会将两个孩子判归一方,另一个孩子判归另一方。总之,会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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