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自建房的离婚纠纷中,通常会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定。首先,若该自建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且未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考虑建房的资金来源,如双方均有出资,那么在分割时应根据出资比例等因素综合考虑。若该自建房是婚前一方所建,婚后未进行重大修缮等改变其性质的行为,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婚后对房屋进行了共同出资修缮等,另一方可主张相应的权益。总之,具体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农村自建房的离婚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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