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有两个小孩一男一女的情况,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进行判决。一般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如果双方都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子女,以保障子女能在相对稳定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但如果一方明显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比如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更稳定的住所、更能给予子女充分的关爱等,也可能会将两个子女都判归这一方抚养。同时,法院也会尊重子女的意愿,尤其是年满八周岁的子女,会听取他们对抚养人的选择。总之,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判决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量,以实现子女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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