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小孩具有外国户籍的离婚案件时,判决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会考虑小孩的意愿,若小孩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其意愿会作为重要参考。其次,要看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例如,一方在国外拥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能为小孩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而另一方在国内的情况相对较弱,这可能会对判决产生影响。同时,也会遵循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和成长的原则。此外,国际私法规则可能会在跨境离婚案件中适用,以确定适用哪国法律来处理小孩抚养权等问题。总之,判决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做出最有利于小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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