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带孩子一方是否能要全部房产,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且没有其他特殊约定,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遵循平等协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若带孩子一方能证明自身在抚养孩子方面付出较多,如经济负担、精力投入等,且对方同意其获得全部房产,或者通过诉讼,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也有可能判决带孩子一方获得全部房产。但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应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带孩子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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