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不同意离婚时,起诉需遵循一定程序。首先,起诉方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明确表明离婚诉求及理由。起诉状应清晰、准确地阐述双方婚姻状况、感情破裂的事实等。然后,将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登记地的法院。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中,起诉方需充分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提供分居证明、家庭暴力证据等。若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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