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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解除,对于一方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虽同意解除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可参照离婚的相关规定,但需结合事实婚姻的特点进行具体处理。需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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