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对于陪嫁的判决通常依据以下原则。首先,若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家庭给予女方的,一般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其次,若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家庭以陪嫁的名义给予女方的财物,且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那么也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陪嫁是在婚后给予,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而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使用或消费的,那么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总之,需根据陪嫁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定其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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