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军人离婚诉讼等,还会有相应的管辖规定。具体到实际案件中,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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