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外地办理是可以的,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此外,若双方协议离婚,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总之,离婚在外地办理存在多种情形和条件限制,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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