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离婚分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提供居住证明,如一方搬出共同住所后单独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等缴费单据,以证明其在分居期间的居住地点。其次,通信记录也能作为证据,如双方的短信、电子邮件等往来记录,能反映出分居期间的沟通情况及分居事实。再者,证人证言也具有一定作用,如有了解分居情况的亲戚、朋友或邻居出具的书面证言,说明分居的时间、原因等。此外,工作单位的证明也可参考,若一方因分居而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时间,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分居的证据之一。总之,通过多种方式综合证明离婚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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