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债务承担问题,需依债务性质而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双方共同承担。此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双方仍有共同偿还责任。例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属共同债务范畴。
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冷静期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总之,准确判断债务性质是明确离婚冷静期债务承担主体的关键,依现行法律规定合理界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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