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其归属情况较为复杂,并非绝对归出资方所有。
在法律层面,若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可认定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但若是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若存在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也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房产归属。所以,婚前出资与房产归属不能简单划等号,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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