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通常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该房屋是在婚前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
然而,如果婚后对房屋进行了加名等行为,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房屋的相应份额。
另外,如果在购房时存在贷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也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但具体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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