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给外人,赠与合同并不必然无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外人,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即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则赠与行为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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