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信用卡消费等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明确用于一方个人生活、经营等特定情形,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欠债方个人偿还。
具体而言,若离婚时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但若债权人同意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约定对债权人及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由欠债方个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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