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这一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具体实施时间依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安排和操作执行,以确保该规定在实际婚姻登记工作中准确落地,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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