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孩子抚养费标准通常根据父母的收入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可向法院申请适当增加抚养费。具体的抚养费标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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