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是重要考量。若债务系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其次,债务形成的时间也很关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仅用于一方个人生活或非法活动的除外。此外,夫妻双方对债务的约定也具有一定效力,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总之,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全面、客观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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