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即便出嫁,仍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因性别及婚姻状况而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涵盖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方面。女儿应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关心父母的生活起居,给予情感关怀,使父母安享晚年。不能因出嫁便忽视或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否则将面临法律的约束与社会道德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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