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若干年后仍可行使子女监护权。监护权变更需满足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等,这会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若一方有能力且有意愿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请求变更监护权。法律充分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监护权的归属能切实符合子女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出现符合变更条件的情况时,即便离婚已过数年,也可依法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为孩子创造更适宜的成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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