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4年后能否要回婚前给予的款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该款项属于彩礼性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若为婚前赠与,且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一般不能要回。比如,该赠与不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可撤销情形,赠与已履行完毕,款项归属受赠方。
所以,女方需明确款项性质,并对照法律规定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相应条件,进而确定能否要回婚前给予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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