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所借债务是否需偿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义务。例如日常家庭采购、子女教育费用支出等所借债务。
但如果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举债方自行偿还。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为他人巨额债务提供担保所借之钱。
总之,判断离婚冷静期所借债务是否要还,关键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依据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来确定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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