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并未明确提及“第三者”相关内容,也不存在对“第三者”的专门处理规定。
《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婚姻家庭领域,涉及到夫妻关系、离婚等相关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但对于所谓的“第三者”行为,更多是从道德层面进行评判,而非法律直接规制。
如果因“第三者”插足等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第三者”本身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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