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宅基地上的房产分配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房产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不同处理方式。
如果该房产是婚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且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建设都有投入,通常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若该房产是婚前一方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所有。但另一方可能对房产的建造等有贡献,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还需考虑当地的相关政策和风俗习惯等因素,以确保分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