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分居事实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需考量双方的居住情况,如是否分别居住在不同的住所且无共同生活的迹象。例如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仅有节假日或偶尔回家,这种明显的居住分离可作为分居的考量因素之一。另一方面,要考虑双方的生活行为,比如是否有共同的经济支出、是否一起照顾子女等。若双方在这些方面已完全分开,各自独立生活,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等,法院就可能认定存在分居事实。同时,证人证言也可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若有知晓双方分居情况的证人,其证言也会被法院纳入考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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