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男方的宅基地分割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享有使用权。若该宅基地是男方婚前取得的,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且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就房屋部分主张相应的权益,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确定房屋的归属及补偿事宜。若宅基地是婚后取得,且夫妻双方对宅基地的取得有共同贡献,那么在离婚时,可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宅基地的分割份额。总之,具体的分割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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