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拒绝让男方看望孩子,这是较为棘手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女方拒不协助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可先与女方进行友好沟通,尝试了解其拒绝的原因,看是否能通过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协助其行使探望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以及孩子的利益,依法作出裁决。同时,在诉讼过程中,男方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女方沟通的记录、孩子的意愿表达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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